硚口区大夹街180号有一家搞装修,掉下的水泥块让附近的居民遭了殃:过路女子头部被砸破,楼下男店员的腿被砸肿。
昨天中午12点50分,住在该楼栋的袁女士从楼下面馆经过,忽然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。掉下来的水泥块约核桃大,袁女士脑袋被砸破鲜血直流,疼得说不出话来。袁女士说,她是在附近做生意的,昨天去医院缝针、包扎伤口和输液花了1000多元,还要定期去清理伤口和复查。
楼上装修掉下水泥块 两位居民遭了殃被砸伤
昨天下午,武汉晚报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,地面上仍有斑斑血迹。附近商户称,最近楼上有几户人家在搞装修,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,不时有垃圾、小石块等东西落下。
面馆马师傅说,昨天上午10点多,一个直径约10厘米的石块从楼上砸到地上后弹到了他的腿部,他向楼上骂了几句,没有人回应。马师傅撩起裤腿,记者看见,他的左腿有明显肿胀。商户们称,昨天中午,袁女士的头部被石块砸中后,楼上还在往下掉石块,他们发现,这些石块是从11楼掉下来的。
记者随后来到11楼正在装修的一户家中,发现正对楼下商铺的一面外墙被凿开一个长方形的空洞,在外墙和楼下人行通道,记者没有发现任何防护措施或提示标语。一名工人介绍,石块是中午被风吹下去的,当时他不在屋里。
该楼栋的物业工作人员说,他们曾多次提醒住户装修要采取防护措施,但这栋楼有很多租户,流动性比较大,管理存在难度。
目前,新安派出所已找到房主,等袁女士病情确认以后,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和调解。
那么,袁女士被砸伤的责任应由谁承担?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介绍,无论水泥块是意外坠落、还是人为抛掷,我国法律对责任主体都有明文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侵权责任法》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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