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6月份,在锦江区三圣街一商铺装修的租户王先生,被要求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。已经委托装修
公司进行垃圾清理的王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,更让他疑惑的是,“原则上5000元”的建筑垃圾处置费,
在几经“讲价”后,变为1000元。
今年5月,市民王先生租下了锦江区三圣街一个临街铺面,准备开一家日式料理。端午期间,他请来
装修公司开始装修,便把店铺暂交友人打理,自己回到江苏老家处理私事。没过多久,朋友突然打电话
告诉他,说城管来收建筑垃圾处理费。“我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,建筑材料垃圾的处理都交给他们了,
为什么还要向城管缴纳垃圾费?”王先生觉得奇怪,就说等他回来再处理。
6月中旬,王先生看到几名城管坐在店铺外,勒令装修工人们停止装修。对方告知王先生,一是他家
店铺没有获得《装修施工许可证》,二是还没有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,所以不得继续装修。王先生当
时确实没有办理《装修施工许可证》,在咨询得到答复后,又对建筑垃圾处置费产生疑问:“这个建筑
垃圾处置费是什么?怎么个收法?有没有相关文件?我不清楚,就跟他们一起去了合江亭街道办了解情
况。”
当天,王先生一行来到店铺所在合江亭街道办事处,“他们(工作人员)拿出一些没有抬头,没有
公章的A4纸给我。关于垃圾费这一处,我看到是按袋收费的,文件上写着一袋108元。”按袋收费,那么
袋子的大小是什么标准?“对方告诉我,他们收费采取的方式是预估。比如说,一平米产生一袋垃圾,
那50平米就是50袋,(原则上)总共要交5000多块。”王先生透露,城管工作人员到他店铺看后,表示
初步预估,需要缴纳2000元的建筑垃圾处置费。
由于王先生不认可。街道办工作人员建议城管人员再次上门查看。“这一次,城管人员表示‘地板
不装,吊顶不拆’,装修产生的垃圾就少了。后来,他们告诉我交1000元就可以了。”王先生回忆。
从原则性5000元议价到1000元,等于打了2折。这种收费方式王先生并不认同。
“街道办给不出具体的收费依据,价格还可以商量,这笔账我怎么也不能认!”王先生态度坚决。
截至记者发稿,王先生依然没有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,办理了《装修许可证》后,店内装修继续进行。
更让他耿耿于怀的是,这笔针对装修店铺商家的费用并没有“一碗水端平”。19日中午,成都商报
记者在王先生店铺所在街道三圣街走访,部分店铺员工对此表示不清楚,也有商铺明确告诉记者,这笔
费用并没有交。“我们就是去年装修的,也没有收这个费用嘛。”三圣街一个商户透露。同一条街上,
一家米线店工作人员透露今年4月份,缴纳过建筑垃圾处置费1000元。
费用收取后,城管做的工作职能是什么?王先生说,城管只说了要交费,但并没有提出具体要做哪
些事。而缴纳了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米线店工作人员透露,“城管也没做什么事,没有开发票。”
6月17日,合江亭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强透露,有官方文件规定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,但没有具体
收费标准的规定。“我们提出的一袋108元,只是参照标准,具体费用只能双方协商议定。”李强解释,
在他印象中这笔费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收取,属于服务性收费范畴。
随后,李强向记者出示了文件,其中《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》第2条解释,建筑垃圾是指“
单位和个人在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拆除、修缮各类建(构)筑物、管网,道路施工和装饰装修房屋等过
程中所产生的渣土、沙石、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。”同时第5条明确:“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,应
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,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处置费用。排放、运输、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
,应当承担及时消除污染的责任。代为消除的,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”
李强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,城管人员向王先生出具的收费标准是成都市物价局出具的《关于我市中
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》,其中针对个体经营者的生活垃圾征收标准为两种,一是按垃
圾量征收每吨120元,二是按垃圾日产生量分段征收,其中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,以袋(30公斤装)为一
个计量单位,每月每袋108元。
针对记者转述三圣街个别店铺称“城管只收钱没做事”的反映,合江亭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强解释:
“这个是我们(工作)的一个瑕疵,按法规来说我们应该清运走(建筑垃圾),但之前只是督促告知他
(商家)安全生产,以及渣土倾倒的具体地址——以后我们会整改。